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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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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00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7〕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时间: 2007-01-10 00:00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关于建立陕西千阳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宝政字〔2003〕8号)收悉。经2006年第2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设立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珍稀水禽保护动物及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于保护水源地及渭北黄土高原典型湿地景观具有重要作用。


二、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千阳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7°07′—107°14′,北纬34°32′—34°39′。保护区总面积715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402公顷,缓冲区面积2066公顷,实验区面积3688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省环保局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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